作者:nanke 来源:本站 日期:2019-09-16 浏览:58次
全球十个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制度对比
特注:
一、审查方式
(1)形式审查制(仅对形式缺陷进行审查);
(2)初步审查制(对形式缺陷和部分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但不进行现有技术检索);
(3)实质审查制(通过现有技术检索对新颖性和/或创造性进行审查)
(4)形式审查制+评价报告(或类似制度)(评价报告是指报告出具方通过现有技术检索,至少对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做出评价的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检索报告、现有技术报告、专家报告、技术评价报告、检索服务均归类于评价报告类似制度);
二、创新性要求
(1)绝对新颖性要求(“绝对新颖性”是指相对于国内外出版公开和使用公开的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
(2)绝对新颖性+绝对创造性要求(“绝对创造性”是指相对于国内外出版公开和使用公开的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创造性高度与发明专利相同);
(3)绝对新颖性+较低创造性要求(“较低创造性”是指相对于国内外出版公开和使用公开的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创造性高度相对于发明专利较低);
(4)相对新颖性要求(“相对新颖性”是指相对于国内外出版公开和国内使用公开的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
(5)相对新颖性+绝对创造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