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ke 来源:本站 日期:2019-09-26 浏览:136次
昨日,住建部连撤5家建企一级资质!通报67家资质申请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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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海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兴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巢湖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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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力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名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坤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四海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承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长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
海南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江澄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恒立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万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大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万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泽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峡福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中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佳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富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鑫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金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坤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元吉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福兴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诚峰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中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康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豪东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营山县西城建筑公司
南充鑫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乾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远国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楷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维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祥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四川详恒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阳万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天禾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万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义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彬兴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天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渝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吉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崇州市天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港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港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鄂州鑫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盛德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瑞达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达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鲁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元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瑞成土木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虹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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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荆捷建设有限公司
新蔡县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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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原文
建督撤字〔2019〕33号
福建江海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长乐市里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营前镇西区健身广场工程”等项目业绩造假,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10号),你单位于2019年6月2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建督撤字〔2018〕104号
安徽兴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0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墨香苑公寓”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2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4号),你单位于2018年12月3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撤字〔2018〕103号
安徽巢湖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0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巢湖多氏洗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厂房”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2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6号),你单位于2018年12月3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撤字〔2018〕102号
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0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合肥江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期4#厂房”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2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5号),你单位于2018年12月3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撤字〔2018〕58号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0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霍邱县华阳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霍山县新安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一标段”“萧县裕民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宿州市东山路道路工程”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3月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号),你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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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银广厦集团
有限公司等67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等64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深圳市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等67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行政许可。
附件:
1.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2.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