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根据商标法、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详情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确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现予以发布。具体样式如下:
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 年 10 月 16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 (见附件),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 年 10 月 16 日